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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加强自身建设

  • 文章来源 : 鑫山党建
  • 发布日期 : 2014-02-10
  • 阅读数 : 1362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王金雪)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期,甘肃省纪委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结合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以“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为主要内容的《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强调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行为规范》规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

一、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表率。带头认真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的表率。带头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三、做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的表率。带头坚持原则,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四、做业务精通、敬业爱岗的表率。带头履职尽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准得过且过、敷衍塞责。

五、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准有违纪违规行为。

六、做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的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品德。不准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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