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
北平市委,并告天津市委,并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北平市委子删电悉。
(一)关于工资问题,同意你们与各企业职工共同商讨决定的各项标准,迅速发给,以保障工人生活,安定工人情绪。
(二)关于铁路工人与一部分矿工的年终双薪及铁路工人冬季一吨煤的煤票,亦必须按旧规完全承认,不应有任何动摇,并须尽可能发给,其他工人按旧规没有这种待遇者,亦不要增加这种待遇,工人如提出要求增加这种待遇时,则答以现在不能增加,以后是否增加,须待局势安定全般考虑后再说,要求工人务必等待,不要在目前困难时期提出这类要求,以致增加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的困难。
(三)如果你们照旧规发给年终双薪及煤票确有困难不能不全部或一部欠发时,则须向职工普遍地进行解释,说明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目前的困难,请求工人谅解,允许我们欠发一部或全部,欠发的时间亦须说明,即答应在平津战役结束,秩序恢复后,即补发,或在政府困难减少有办法时即补发,或在战争大体结束时再补发,由你们依据情况决定。但在说明时,必须承认工入这些特殊待遇是应该照发的,而不要使工人感觉人民政府有取消这些待遇的意图,以致引起工人的不安。在人民政府确有困难时,不独这些特殊待遇可以请求工人谅解,暂时地部分地欠发,就是职工的工资也可以请求工人谅解,暂时地部分地欠发。只要解释得好,工人是能忍受一些困难,谅解我们的。但如果有人在根本上企图降低工入的待遇,取消对于工人原来有利的条件,那工人就决难谅解,我们也决不应该这样作。望照这个原则处理其他企业中同类的问题。
中 央
子哿
附:
北平市委关于工资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请示报告
(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五日)
总前委并中央、华北局:
关于工资问题,因年关在即,极待解决。我们研究后,提出下列解决办法:
甲
(一)关于企业中原职原薪问题,铁路工人赞成以九、十、十一三个月工资平均数为底薪。他们认为这样较合理,该标准约比九月份工资低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二,比十一月份工资则稍高。据路局材料与石家庄调整后之工资标准相近。石景山钢铁厂,因十一月份工资已有较合理的调整,员工主张按十一月份底薪发。清华生活委员会(由师生员工警代表组成)赞成按十一月份底薪发(但个别教授提出按八、九月底薪发则生活更好)。我们意见,不必强求一致,因十一月份底薪与石家庄准备调整后的铁路员工的工资标准相近,故均可按员工意见执行。
(二)平郊解放均在亥删左右,拟从十二月份起计发临时工资(我已发、已借者照扣),因员工均不欢迎发生活维持费,要求发工资。
(三)解放时逃跑之员工,自报到上工之日起,计发工资,一部分被敌强迫出境之员工,其家在此生活困难者,可借发三分之一的工资给其家属,因革命关系被捕之员工,酌发临时救济费。
乙
旧例铁路等企业员工,年关有一个月双薪,理应照发。但因第一,我们约〔不知〕东北、华东及石家庄等处今年过年是否也发双薪一月,而各区又将完全打成一片,若此处开例,别处铁路工人势必援例要求,同时今年发双薪,明年若取消,也会惹起员工不满。第二,矿工里工过去有的地方有双薪,外工却不发,但外工(挖煤工)历史上与我党的关系较密切,此次解放后对党的态度亦较里工为好,若里工发双薪,外工也会提出要求,不允则会意起外工不满,发则同样也会遍及到别处。第三,平郊各地解放均在亥删左右,十二月份工资非发不可,否则将惹起员工极大不满,如过年再发双薪,即须一次发两个半月的薪(一个月薪金约值七百万斤米),财经部门认为周转较困难(但这一困难是较次要的,主要是头两个问题)。但员工过年习惯必须照顾,我们意见,第一,如各地年关仍发双薪,此处即应发,此点请中央决定。第二,如各地不发,此处也不好发,则我们即将十二月一部分欠薪和一月份薪金合发,并于薪金之小米数内,每人发给白面二十斤,这样工人一次领得约一个半月的工资,又有白面,也可过—个好年,同时又系初解放,加以解释,估计不至成大问题。
丙
铁路等工人冬季有一吨煤的煤票,因所需数目很大,煤一时运不过来,同时解放前北平〔有〕的工人已领,有的未领,未领者已提出要求,问题较复杂,我们正在研究拟酌发,以上各点是否妥当,请速示覆。
丁补注明:
(一)八、九月份底薪很高,铁路员工工资高者为一千七八百斤小米,员工亦认为这是比较特殊的一月。
(二)十一月份底薪,系因十月份工资太低,员工不能维持生活,加以调整后之工资,费孝通认为按十一月份底薪发,他们的生活也还可以。
(三)在铁路上九、十、十一三月平均工资及十一月份底薪,均与石家庄铁路局拟定之调整方案中的工人工资相近,但均较现在石家庄铁路工人之工资及老解放区工厂员工工资稍高。
北平市委
子删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中共发言人评南京行政院的决议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官方通讯社中央社十九日电称:十九日上午九时行政院会议广泛讨论时局,决议如下:“政府为遵从全国人民之愿望, 蕲求和平之早日实现,特慎重表示,愿与中共双方立即先行无条件停战,并各指定代表进行和平商谈。”中国共产党发言人称:南京行政院的这个决议没有提到一月一日南京伪总统蒋介石建议和平谈判的声明,也没有提到一月十四日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主席建议和平谈判的声明,没有表示对于这两个建议究竟是拥护哪一个,反对哪一个,好像一月一日和一月十四日国共双方并没有提出过什么建议一样,却另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是完全令人不能理解的。在实际上,南京行政院不但完全忽视中共一月十四日的建议,而且直接推翻了伪总统蒋介石一月一日的建议。蒋介石在其一月一日的建议中说:“只要共党一有和平的诚意,能作确切的表示,政府必开诚相见,愿与商讨停止战事,恢复和平的具体方法。”过了十九天,同一个政府的一部分机构,即南京政府的“行政院”,却推翻了这个政府的“总统”的声明,不是“必开诚相见,愿与商讨停止战事恢复和平的具体方法”,而是“立即先行无条件停战,并各指定代表进行和平商谈”了。我们要问南京“行政院”的先生们,究竟是你们的建议为有效呢,还是你们的“总统”的建议为有效呢?你们的“总统”把“停止战事恢复和平”认为是一件事,声明必定开诚相见愿与中共商讨实现这件事的具体方法;你们则将战争与和平分割为两件事,不愿意派出代表和我们商讨停止战争的具体方法,而却异想天开地建议“立即先行无条件停战”,然后再派代表“进行和平商谈”,究竟是你们的建议对呢,还是你们“总统”的建议对呢?我们认为南京伪行政院是越出了自己的职权的,它没有资格推翻伪总统的建议而擅自作出自己的新建议。我们认为南京行政院的这个新建议是没有理由的,打了这么久这么大和这么残酷的战争,自应双方派人商讨和平的基本条件,并作出双方同意的停战协定,战争才能停得下来。不但人民有这种希望,就是国民党方面亦有不少人表示了这种希望。如果照南京行政院的毫无理由的“决议”,不先行停战就不愿意进行和平谈判,则国民党的和平诚意在什么地方呢?南京行政院的“决议”是做出来了,不先行停战就没有和平谈判的可能了,和平之门从此关死了,而如果要谈判,则只有取消这个毫无理由的“决议”,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南京行政院不愿意取消自己的“决议”,那就是表明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并无与其对方进行和平谈判的诚意。人们要问:南京方面果有诚意,为什么不愿意商讨和平的具体条件呢?南京的和平建议是虚伪的这样一个论断,难道不是已经证实了吗?中共发言人说:南京现在业已陷入无政府状态,伪总统有一个建议,伪行政院又有一个建议,这叫人们和谁去打交道呢?